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19日在其官網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天然氣銷售定價標準較之前調高23.4%,這意味著增值稅返還金額將“縮水”,但業(yè)內人士認為,銷售定價的大幅提高,無疑將進一步解決中石油、中海油等進口企業(yè)的成本倒掛問題,使其虧損有所削減。
從2007年開始,我國就已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2010年天然氣對外依存度還只有11.6%,到2014年就已躥升至32%,增長了近三倍。與此同時,我國進口氣價格上漲了近70%,國內銷價和進口成本倒掛現(xiàn)象日益嚴重,使得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進口企業(yè)連年虧損。
為此,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8月1日出臺了天然氣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收返還的政策,在經國家準許的進口天然氣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高于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情況下,將相關項目進口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并根據情況變化予以調整。
此次《通知》中,自2014年10月1日起,將天然氣銷售定價標準較之前調高23.4%,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38.82元/GJ(10億焦耳,下同),較2013年31.45元/GJ上漲7.37元/GJ;管道天然氣調整為1.37元/立方米,較2013年1.11元/立方米上漲0.26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1.24元/立方米。
“天然氣進口增值稅并非全額返還,只返還倒掛部分,因此,調高天然氣銷售定價,意味著下調返還金額,企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會減少。”卓創(chuàng)資訊分析師王曉坤表示。
中宇資訊分析師孫陽認為,目前國際天然氣價格比前期價格有所下滑,管道氣進口價格穩(wěn)定在2.2元/立方米左右,此次提高天然氣銷售定價,進一步降低了進口倒掛比例,有利于減少進口天然氣企業(yè)虧損,刺激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