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版《中央定價目錄》,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將繼續(xù)走向深化。
3月1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新版《中央定價目錄》,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價目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29號)同時廢止。
在新版《中央定價目錄》主要修訂內容中,突出了“壟斷環(huán)節(jié)價格監(jiān)管和競爭性環(huán)節(jié)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電力”和“天然氣”項目根據自然壟斷環(huán)節(jié)分別修改為“輸配電”和“油氣管道運輸”,并進一步體現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和天然氣門站價格等競爭性環(huán)節(jié)的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
這表明,隨著我國天然氣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我國對天然氣的定價及管理有了較大的變化與調整。從本次定價目錄調整來看,未來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將呈現六大趨勢。
明確限定政府定價范圍
舊版《中央定價目錄》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列入目錄,而新版《中央定價目錄》按照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道運輸價格”列入其中。一方面,政府在天然氣產業(yè)鏈中具體定價范圍得到明確限制,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重要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以及網絡型自然壟斷環(huán)節(jié)”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范圍。另一方面,說明2013年全國推行的天然氣門站價格管理機制,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弊端決定其只能是一項過渡性產物,不符合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方向,所以有必要移出目錄。但是,鑒于目前上游尚未形成完全市場化競爭,門站價格管理機制還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備注里特意留了個尾巴: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進口管道氣價“雙軌制”
近年來,我國先后放開了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均由市場形成,只有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進口管道氣還受到政府管制。此次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對進口管道氣價管理機制做了調整:2015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由市場形成;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這就意味著2019年12月3日通氣的中俄東線進口管道天然氣價格將不會像早已通氣的中亞氣、中緬氣一樣受城市門站價管制,而完全由市場形成,我國的進口管道氣出現了一種“雙軌制”。
氣源價格宜單列隨市場變動
在現行門站價管理體系中,各省門站價格是根據略低于等熱值可替代能源價格(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LPG,權重分別為60%和40%)的原則確定的,也就是說門站價是不能反映上游氣源價格變動情況的。國家油氣管網公司成立后,市場上最有可能出現兩種交易模式:一是上游供氣企業(yè)在氣源地直接將天然氣銷售給下游買方,下游買方向其支付氣源費用,再由下游買方向管道公司購買管道運輸容量并向其支付管輸費;二是上游供氣企業(yè)繼續(xù)在下游市場的城市門站或工廠門站實現天然氣銷售,由上游供氣方向管道公司購買管道運輸容量并向其支付管輸費,下游買方將氣源費用和管輸費一并支付給上游供氣企業(yè)。無論采取哪種模式,氣源費用都應該單獨列出來,由作為市場參與主體的上游供應商與下游買方根據市場供求形勢自主決定。
管輸價格顯性化
在現行門站價管理體系中,氣源價格(包括國產天然氣出廠價格和進口天然氣到岸價格)、管輸價格、地下儲氣庫的儲氣價格以及進口LNG的接收、儲存和氣化價格等,通常都是作為產運儲銷一體化的上游供氣企業(yè)的內部結算價格,與城市燃氣企業(yè)、直供大用戶等下游買方不發(fā)生直接關系,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對管輸價格仍實行政府定價。國家油氣管網公司成立后,實現了管道的公平準入,原來作為油氣企業(yè)內部結算用管輸價格逐步顯性化,將被當作油氣企業(yè)與國家油氣管網公司,城市燃氣企業(yè)、直供大用戶與國家油氣管網公司這些不同企業(yè)間的結算價,這樣為下一步單獨制定油氣管網定價辦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門站價政府指導作用逐步削弱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規(guī)定:具備競爭條件省份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此處的競爭指的是氣源供應的競爭,即氣源來源多元化。從當前國內各省天然氣市場情況來看,內陸省份天然氣供應主體相對比較單一,而像江蘇、廣東、浙江、上海等沿海地區(qū)省份天然氣供應除了管道天然氣外,大多數還擁有進口LNG供應。隨著油氣體制改革推進,全球天然氣市場供大于求局面形成,LNG進口主體逐漸多元化,沿海地區(qū)省份天然氣供應競爭更容易形成。在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陸上管道氣獨立氣源供應商、又存在兩個及以上獨立LNG氣源供應商、單個供應商的市場份額不占據絕對優(yōu)勢、管網儲氣設施實現運銷分離、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的省市,可能會考慮取消門站價格管制。這樣,后期越來越多的省份取消門站價格管制,意味著未來門站價將從政府指導作用逐步變?yōu)閰⒖甲饔茫敝磷詈笸耆∠?/span>
進口管道氣價倒掛問題有望解決
國內大部分進口管道氣來自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以及烏茲別克斯坦等中亞國家,距離非常遙遠。中亞天然氣要通過橫跨東西部地區(qū)的管道輸送至沿海地區(qū),從產地算起要綿延萬里至我國東部,僅運費就是一筆不菲的支出。在門站價管制下,長期以來終端銷售價較低,與進口管道氣價形成倒掛,造成進口管道氣虧損。于是,如何解決進口氣價格倒掛問題成為推動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首要難題。按照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規(guī)定,2015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由市場形成。這就意味著未來進口管道氣將不存在氣價倒掛問題,進口管道氣價將隨市場波動,也將由企業(yè)主體自主承擔所帶來的市場風險,不能像之前一樣尋求政府的幫助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