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試點,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易貿資訊計算,對于新疆地區(qū)而言,從價計征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將是從量計征的4.5倍。
易貿資訊數據顯示,2009年新疆地區(qū)全年天然氣產量約33億立方米,現行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為9元/千立方米,資源稅總額為0.3億元。若按照5%的從價方式計征,2009年中石油天然氣平均售價為820元/千立方米,資源稅總額為1.35億。比較得知,新疆地區(qū)從價計征后,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將是從量計征稅額的4.5倍。
據悉,目前資源稅具體執(zhí)行文件尚未下達,新疆油田公司正在等待征收的時間、稅率比例等細節(jié)。
業(yè)內人士指出,由于天然氣出廠價采取國家定價,因此資源稅改革帶來的巨額“價差”暫時不會向下傳導,石油公司可能暫時背負這筆成本。不過新疆是我國天然氣主產區(qū),資源稅改革先于天然氣價格改革啟動,將為價改鋪路,終將提高我國國產天然氣的成本,推動天然氣終端價格上升。
不過,中石油已經多次呼吁,將資源稅改革與特別收益金等資源類稅費改革統(tǒng)籌考慮,避免重復征收。
易貿認為,此次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的意義在于從國產天然氣源頭促進能源節(jié)約、引導資源的合理配置。若年內天然氣價改和資源稅改革并舉,將進一步利用價格杠桿平衡中國天然氣的供需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