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府辦日前下發(fā)的《東莞市推廣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廣天然氣汽車重點放在城市公交汽車、出租車等公益性車輛,城市公交汽車必須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氣單一燃料車型,出租車以自愿為原則,改裝或更新天然氣、汽油雙燃料出租車,采用壓縮天然氣(CNG)為氣源。
2015年后將有60座汽車加氣站
東莞推廣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的目標分兩階段實施,在2008年—2010年的近期在主城區(qū)和鄰近鎮(zhèn)推廣,在2011年—2015年的中遠期在其他鎮(zhèn)推廣。
近期總體目標為:至2010年,在主城區(qū)(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和相鄰鎮(zhèn)范圍內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15座,其中主城區(qū)10座、鄰近鎮(zhèn)5座;使用天然氣汽車總量達到5800輛,其中出租車4800輛、公交車1000輛。
2007年已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2座,改裝出租車100輛。按照目標,今年規(guī)劃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3座,改裝出租車700輛,更新天然氣公交車100輛(在具備加氣條件的線路上示范運行)。
而當2015年中遠期目標完成后,全市將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60座,出租車、公交車使用CNG的汽車比例達90%以上、環(huán)衛(wèi)車使用CNG的汽車比例達100%。
加氣站網絡與鄰市連通
根據《方案》,東莞將逐步形成與鄰市相互連通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網絡。
《方案》要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用地采取通過公開招標或租用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性質為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規(guī)劃專用地或商業(yè)服務用地。各鎮(zhèn)(街)在修編城鎮(zhèn)控制性規(guī)劃和燃氣專項規(guī)劃時,應落實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用地紅線。
同時鼓勵現已運營及擬建的加油站新建及改擴建油、氣合建站。現已投入運營及規(guī)劃擬建的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停車場,在不影響正常運營并具備規(guī)劃建站條件的基礎上增建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或油、氣合建站)。
排放超標出租車須“改氣”
對于天然氣汽車的更新或改裝,《方案》要求正常運營的出租車、公交車等逐步實施“油改氣”,目標是實現全市出租車、公交車的氣化率達90%以上。
據介紹,運營到期更新或計劃擴容新增的公交車,應在限期內直購天然氣汽車,仍購置使用燃油汽車的,交管部門不予核發(fā)營運牌照。而經環(huán)保局測試排放不達標的出租車,應限期全部改裝為天然氣汽車,不改裝的按國家規(guī)定征收超標排放費,檢測站也不得為排放不達標車輛出具《汽車安全檢測報告》。
據介紹,交警在執(zhí)法時還將對改裝燃氣裝置的機動車放寬處罰,屬輕微交通違法的可教育后放行,辦理業(yè)務(不含轉出業(yè)務)時不檢驗其燃氣部分。
出租車“改氣”補助3000元
根據《方案》,在2008年—2010年,財政將對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投資商,改裝、新購使用天然氣的公益性車輛進行補貼。
據介紹,對2008年—2010年新建、改建、擴建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或油、氣合建站),市財政對項目投資商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座50萬元。
對2008年—2010年改裝使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公交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出租車3000元/輛、公交車4500元/輛。
對2008年—2010年新購使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公交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出租車2000元/輛、公交車20000元/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