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燃氣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3月1日起實施。屆時,停氣需提前48小時告知用戶,燃氣表更換,企業(yè)買單。
用戶不應使用超期燃氣器具和連接管,加氣站違規(guī)加氣罰款至少1萬元。
1月16日,烏魯木齊市政府官網(wǎng)公布了條例具體內容,按照要求燃氣供應按照優(yōu)先滿足居民生活、冬季供暖需求。
條例中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jīng)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報經(jīng)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提前48小時將作業(yè)時間和影響區(qū)域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
施工、檢修等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時間必須事先通知燃氣用戶,并采取供氣安全措施;因突發(fā)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及時通知燃氣用戶并采取緊急措施。
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jīng)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燃氣用戶應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
用戶對管道燃氣計量裝置準確性有異議的,可委托法定計量檢測機構進行檢定,經(jīng)檢定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反之由被申請方承擔,并退還或者補交燃氣費用。
條例還明確了管道燃氣設施維護和更新。管道燃氣用戶以燃氣管道連接燃氣燃燒器具軟管的閥門為界,閥門之后的軟管及燃氣燃燒器具由燃氣用戶負責維護管理,燃氣經(jīng)營者應當加強指導服務,費用由燃氣用戶承擔;閥門和閥門之前的管道及設施由燃氣經(jīng)營者負責維護管理,費用由燃氣經(jīng)營者承擔,燃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比如說,燃氣表的更換。
每年至少對非居民用戶的室內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免費安全檢查,對居民用戶每兩年檢查不得少于一次,提前5日告知用戶,并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指導;上門服務、安全檢查時,工作人員佩戴統(tǒng)一標識并出示有效工作證件。
加氣站向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儲氣瓶加氣或者向機動車儲氣瓶以外的其他氣瓶、裝置加氣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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